四川大学与台北大学互派本科生学习的实施办法
为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的发展,推进我校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,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,我校与台北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协议。为做好学生选派及培养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联合培养模式
四川大学与台北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,实行2.5+0.5+1(或2+0.5+1.5)培养模式,即从我校二年级学生中选拔学生参加该项目。被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,第一、二年和第三学年上学期在川大学习,第三学年下学期到台湾台北大学攻读第三(下)学期的课程,然后返回四川大学学习第四年的课程。双方实行学分对转,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及相关要求者,可获得四川大学的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。
二、联合培养专业及课程修读的要求
1、学生根据四川大学与台北大学各专业相关要求修读课程。
2、联合培养专业:两校相同或相似专业(见附件3)
三、选拔学生条件
1、政治思想好、热爱祖国、品德优良、身体健康,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。
2、学习成绩优良,在校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≥3.0,综合素质较高。
3、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能承担在台湾期间的学习、生活费用。
四、学生管理
1、学籍管理
(1)选派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(2)学生在台北大学修读的课程及成绩,由对方学校直接寄给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,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确认后转发教务处。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可、登录。
(3)教务处根据交换学生修读的课程,审定学生的毕业资格,符合条件者,颁发四川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。
2、其他管理
(1)2.5+0.5+1(或2+0.5+1.5)项目的学生在四川大学和台北大学学习期间的管理,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、教务处、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等与台北大学暨两岸事务室协同管理。
(2)互换学生在派往台北大学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、学校的规定及社会的风俗习惯,接受派往学校的管理。
(3)互换学生在派往台北大学学习期满后,必须按时返回派遣学校,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。
(4)我校学生在台期间户口、党团组织关系等保留在本校及相关学院。
五、具体选派办法
1、教务处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、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及选拔,选拔确定后的学生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教务处组织办理相关手续。
2、学生赴台后的有关事宜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与台北大学协调。
3、每年选派赴台学习学生人数、选派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。
六、有关费用
1、海外学习费
凡被确定交换的学生应缴纳海外学习费6000元人民币(在四川大学第三年的学费另计,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)。
如因派遣方和接受方的原因未能派出者,派遣费全额退还。如因学生本人原因被对方拒签或经学校审批录取后自动放弃者,派遣费退还80%。派遣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,在赴台前一次性缴清。
2、办理赴台通行证、签注等费用
办理赴台通行证、签注等具体事宜,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,有关费用及往返旅费由学生本人自理。
3、在台期间的费用
学生在台北大学的学杂费、住宿费全免,其它费用(如机票、签注、书籍、餐费等等)由学生个人自理。